□本報太平洋房屋記者邢東偉
  “2011年至2013年3月,海南法院系統共審理破壞環境生態資源犯罪159件。其中案發時間在2009年之前汽車貸款的僅有13件,2010年至2013年3月146件,占91.8%。”近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環保審判庭聯合專題調研組法官王荔枝向《法制日報》記者披露了這樣一組數據。
  “在上述159宗案件中,涉案人員絕大多數為當地農民,法律意識淡薄,刑罰處罰也偏輕,90%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起不到懲治和威懾作用。”王荔枝表示,重點地區和重點物種保護監管工作力度不足、立法滯後,導致刑事處租屋網罰力度不夠,助長了這類非法行為。
  牟利成東森房屋犯罪主誘因
  為了提高經濟收入,從2008年起,海南島西部海邊的樂東黎族自治縣利國鎮新聯村王槐夫等村民,就開始砍伐國家海防林用來種植西瓜。因產量高、經濟利益好,他們毀壞濫伐國家海防林面積逐年擴大,達140.75畝。2012年2月,樂東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對包括新成屋村幹部周亞芬在內的9名村民,以盜伐林木罪分別判處5年至8個月刑罰,其中二人適用緩刑。
  “他們犯罪動機單純,作案方法簡單,牟利是犯罪的重要誘因。”王荔枝說,對上述159個案件分析統計,濫伐林木犯罪有23件,其中11件犯罪動機是為砍掉林木開荒種植經濟作物牟利。另外,70件盜伐林木案和27件針對野生動植物的案件的作案動機,全部是為出售牟利。
  據該調研組提供的數據顯示,2011年至2013年3月,海南法院系統共審理破壞環境生態資源犯罪159件。其中案發時間在2009年之前的僅有13件,2010年24件,2011年53件,2012年60件,2013年前3個月為9件。從這些案件類型上看,盜伐林木犯罪72件,濫伐林木犯罪53件,非法採伐、收購、運輸、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20件,非法收購、出售、運輸、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7件,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7件。破壞生態環境的類型多樣,且呈逐年上升趨勢。
  刑罰與監管皆偏軟
  什麼原因導致海南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愈演愈烈?
  “刑罰處罰普遍偏輕,絕大多數案件雖被刑事追究卻達不到懲治和威懾作用。”瓊山區法院環保法庭的陳曉倩說,在上述159宗案件中,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總計有144件,占總數的90.6%,另有10件被單處罰金,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僅有5件。大量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對被告人採取了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法院判決也以拘役、管制或適用緩刑結案,導致當事人雖然獲得了有罪判決,但法律的威懾作用沒有充分體現。當事人的違法成本和代價與環境資源受到的破壞程度不對稱。
  另外,經濟發展滯後、法制觀念落後、重點地區和重點物種監管工作力度不足等方面原因,也是導致海南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的成因。海南島中部低山及部分丘陵地帶,是維持海南島生態安全的重要區域,是島內多條河流的發源地。海南島陸地最有價值的植物和動物種類多數都在此地。但從地表特征看,這一地區大部分為坡地,不適宜農業耕作,因而,該地區耕地面積極其稀少,農業種植生產壓力大,加之土地利用率低,土地資源與人為開發矛盾突出。在經濟發展滯後於物質需求的情況下,“靠山吃山”的傳統觀念使一些村民把手伸向了豐富的森林資源。
  該調研還發現,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主體存在以下特點:絕大多數為當地農民;知識水平整體不高,法律觀念和意識不強。比如在盜伐林木犯罪案件中,有很多被告人認為颱風颳倒的農場里的橡膠樹可以隨便砍伐;很多人認為砍自家院子里的相思樹不是犯罪;還有的人認為砍樹後開荒再種樹就沒事等等。
  王荔枝表示,重點地區和重點物種保護監管工作力度不足、立法滯後,導致刑事處罰力度不夠,也助長了這類非法行為。
  完善環保刑事立法
  據瞭解,我國刑法關於環境犯罪的立法強調的是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後果,並將其列在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下,而沒有將環境權和環境生態安全作為環境犯罪的客體。破壞環境行為的程度影響到了刑法規定的起刑點和最高刑。
  王荔枝指出,就個案而言,危害程度低直接導致起刑點低,很多案件因此得到了較輕的處罰。但是破壞行為的積少成多,同樣也使環境遭受到了嚴重的破壞。在生態如此脆弱的狀況下,應通過刑事法律對人類和環境進行強有力保護。建議在刑法中將環境權和環境生態安全作為單獨客體提出,制定“侵害環境罪”,降低環境犯罪構成要件中對傳統結果的要求,對可能使自然和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處於危險狀態的環境犯罪危險犯進行處罰。此外,對於環境犯罪處罰應體現“彌補性”,或者在單處罰金、並處罰金時增加責令恢複原狀,或者授權法律規定的組織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分子恢複原狀。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陳曉倩表示,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就要切斷犯罪分子的利益鏈條,對於違法買賣、運輸、收購林木和野生動植物的不法分子要嚴厲查處。單憑某個部門的力量,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破壞環境資源的問題。環保、工商、國土、公安、交通、林業等部門必須建立一個聯合執法機制,對案件高發的重點地區、重點人口、重點保護物種進行重點監控,通過合力使不法分子無機可乘。
  同時,還要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進行法制宣傳。針對涉案人員多為農民這一特點,認真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改變他們朴素的傳統觀念中“自己種的樹就可以砍伐、運輸,盜伐他人的木材,大不了就賠點損失,林子里的鳥和蛇,隨便可以捕”的思維定式。人民法院定期在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案發地進行庭審,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增強當地群眾的環保法律意識,達到開一次庭審教育一片的目的。
  (原標題:刑事處罰輕監管弱難遏環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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