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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7月16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新北市蔡姓男子經網路認識7歲男童結為好友,男童10歲時,蔡對男童性侵得逞。男童後來罹患腦癌,向父親哭訴吐露這不堪往事,直到男童過世,蔡現身告別式,男童父親氣得痛毆蔡。台“最高法院”依“刑法”與未滿14歲人性交罪,將蔡男判刑4年6月,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透過游戲網站認識7歲男童,結為好友,經常進出男童家中,後來蔡入伍服役,服役期間常回來找男童玩,男童10歲時,2人在男童住處客廳聊天,互吐心聲,蔡男和男童到廁所發生關係。
  隔一個月,男童被診斷出罹患腦癌,治療大半年沒起色,他在病榻前向父親邊哭邊講,指蔡男對他性侵害,希望父親不要將此事說出去,父親擔心兒子來日不多,不想對兒子造成二度傷害,沒有立刻報警。
  男童不久過世,在告別式上,蔡男突然現身,男童父親見到蔡追著狂打他,質問蔡有沒有性侵兒子並立刻報警處理。警訊時,蔡坦承與男童發生關係,他視男童為戀人,還承諾“哥哥答應照顧你一輩子”。
  但蔡後來翻供否認性侵,指不能僅憑男童重病時說詞就定罪。法官認為,男童重病之際,沒有必要虛構情節再增添父親的心理負擔,因此認定蔡男利用男童性知識淺薄與男童性交。
  責任編輯:劉強  (原標題:台一男子性侵10歲男童被判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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